为之后反对我国根本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提升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昨日,财政部会同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牵头公布《根本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反对发展的根本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实适当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办法》,工信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核定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征税资格,每年对新的申请人享用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展开确认,每三年对已享用进口税收政策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展开审核。
另外,获得征税资格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可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自由选择退出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只减免进口关税。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主动退出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度申请人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获得征税资格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及海关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根本性技术装备或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减免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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